关于实施信用管理百企示范万企贯标工程的意见
发布时间:2021-06-27 12:31:25 人气:1165 来源:
苏信用办〔2011〕28号
各省辖市信用办:
为贯彻落实十七届六中全会和国务院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常务会议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诚信江苏建设的工作部署,以强化企业信用管理为抓手,以企业信用管理示范创建为主体,加快推进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现决定在“十二五”期间组织实施信用管理“百企示范、万企贯标”工程。具体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实施信用管理“百企示范、万企贯标”工程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按照省委、省政府确定的诚信江苏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目标任务,强化企业信用管理,提升企业防范风险能力和市场竞争力,改进政府服务,营造信用环境,为促进我省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有好又快推进“两个率先”,实现创新、和谐、安全、可持续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实施信用管理“百企示范、万企贯标”工程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企业自愿。确立企业在贯标和示范创建工作中的主体地位,坚持企业自愿参与,自主申报,自觉开展。引导社会各方面广泛参与,以企业自身贯标和创建为主,以信用服务机构咨询服务为辅。形成政府引导、企业参加、中介机构服务和社会监督有机结合的工作机制。
(二)严格规范。贯标工作要坚持标准规范,严格工作程序。示范创建工作要坚持好中选优,确保示范企业认定过程的客观、公正、科学。
(三)分级实施。省、市抓示范,市、县(市、区)抓贯标。省经信委(信用办)组织省级示范创建工作。市、县(市、区)经信委(信用办)组织本地区企业开展贯标,在贯标基础上,组织优秀企业申报市级、省级示范。形成省、市、县(市、区)三级梯度发展、联动推进的工作格局。
(四)服务引导。各级经信委(信用办)坚持以服务企业发展为根本,把切实帮助企业提升信用管理能力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各信用服务机构要以高标准、规范化服务为根本,为企业提供高效、优质的信用管理咨询服务。
三、工作目标
“十二五”期间,实施信用管理“百企示范、万企贯标”工程的工作目标是,在全省制造业、建筑业、服务业等各主要行业中,创建省级信用管理示范企业100家,培育全省信用管理贯标企业1万家。其中:今明两年,全省贯标企业达300家;今后每年新增一批省级信用管理示范企业和贯标企业;到2015年,省级信用管理示范企业达100家,全省贯标企业达1万家。
通过实施信用管理“百企示范、万企贯标”工程,要实现下列三个目的:
——引导企业提高信用管理能力。以健全信用管理制度、建立信用管理机构、建立信用管理信息系统、应用信用产品为基本导向,提升企业信用管理能力和抗风险能力,形成新的竞争优势。
——引导企业接受信用管理咨询服务。委托备案的信用服务机构进行信用管理咨询,信用服务机构针对企业的实际状况,帮助企业查找信用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提出建议方案并辅导企业实施,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引导企业发挥信用管理典型示范作用。在全省各地区、各行业培育和树立一批信用管理示范企业和信用管理贯标企业,带动本地区、本行业广大企业诚信经营、科学管理、积极承担社会责任、营造和谐的经营环境、实现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促进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四、主要内容
组织企业按照《江苏省企业信用管理规范》,开展贯标和示范创建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制定企业信用管理战略。引导企业根据总体发展战略,在充分调查研究、科学分析预测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信用管理战略。
(二)建立健全企业信用管理组织构架。引导企业明确信用管理的职能部门并配备专业人员,有条件的企业应成立独立的信用管理部门。
(三)建立和实施企业信用管理制度。引导企业建立健全以客户资信管理为基础、风险防范为核心的信用管理制度并切实贯彻实施。
(四)建立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引导企业建立客户信用档案数据库,运用信息化技术,规范企业内部信用管理,提高工作效率。
(五)有效开展各项信用管理工作。引导企业强化客户资信管理、信用档案管理、客户授信管理、合同管理、商账管理,合理利用外部信息和服务,切实防范风险,稳步开展信用销售。
(六)切实履行社会责任。引导企业强化自身信用建设,积极承担社会责任。
(七)持续改进企业信用管理。引导企业对信用管理工作状况开展内部和外部评估,不断改进完善,提升信用管理水平。
省经信委(信用办)将根据企业贯标和示范创建工作的实践,进一步完善企业信用管理标准,并根据标准制定贯标评审的评分细则和操作规范。
五、实施步骤
这项工程分“百企示范”和“万企贯标”两个层面推进,示范创建工作在企业贯标的基础上开展。
(一)市县组织企业贯标。
1、企业自愿申报。企业自愿向所在县(市、区)经信委(信用办)申报贯标材料。各县(市、区)经信委(信用办)审核确定开展信用管理贯标的企业名单。
2、企业自主贯标。企业应高度重视,成立贯标小组,认真对照信用管理标准自主开展贯标工作,可委托经备案的信用服务机构进行咨询辅导。企业在贯标过程中,应明确信用管理部门和岗位职责,编制相关制度文件,建立完整的企业信用管理体系,并进行企业信用管理内部评估。
3、组织贯标验收。自主贯标工作完成后,企业可提请贯标验收。省辖市经信委(信用办)统一组织贯标验收,经公示程序后,向通过贯标的企业颁发全省统一格式和编号的贯标证书,并将企业名单及相关材料报省经信委(信用办)备案。
(二)省级认定示范企业。
1、市级组织申报。省辖市经信委(信用办)负责组织开展市级示范创建工作,并在市级示范企业中择优推荐申报省级示范企业。
2、企业开展创建。企业可委托备案的信用服务机构进行企业信用管理咨询,在贯标的基础上,对照标准进一步开展示范创建工作,提高企业信用管理水平。
3、组织验收审定。省经信委(信用办)组织专家评审。省经信委(信用办)审核确定省级示范企业名单,经公示程序后,制发牌匾和证书。
4、实施动态管理。省经信委(信用办)对省级示范企业实施网上动态管理。接受社会监督,一经查实企业有不符合《江苏省企业信用管理规范》或重大失信行为,视情况分别给予限期整改、取消资格等处理,并予以公告。
六、工作组织
信用管理“百企示范、万企贯标”工程是一项创新性工作,全省各级信用管理部门一定要加强组织和协调,确保工作有序推进,创建取得实效。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县(市、区)经信委(信用办)要高度重视信用管理“百企示范、万企贯标”工程,将这项工作纳入年度重点工作计划,制定本地区企业贯标的工作意见报省经信委(信用办)备案,明确专人负责,精心制定方案,认真组织实施,并将工作进展情况和遇到的问题及时向省经信委(信用办)汇报。要主动协调工商、质监、税务、金融、劳动、环保、安全生产等部门和有关行业协会,协同推进工作;要组织各级公共信用信息中心,开展企业信用信息查询核实,确保企业申报信息的真实准确;组织有关备案的信用服务机构开展信用管理咨询,切实提高企业信用管理能力和水平。
(二)认真做好宣传推广。省、市、县(市、区)经信委(信用办)会同宣传部门组织新闻单位对创建工作开展较好的地区和企业进行集中宣传。对信用管理示范企业,省经信委(信用办)在相关媒体上统一发布。省经信委(信用办)总结经验,组织交流推广;组织企业相关人员开展信用管理培训。
(三)引导中介规范服务。经备案的信用服务机构根据企业委托和各级经信委(信用办)要求,为企业提供信用管理咨询服务,帮助企业建立健全信用管理体系。信用服务机构提供咨询服务时,应成立项目小组,配备具有专业职业资格或从业经验的人员,严格遵守相关服务规范和商业秘密保护协议,赴企业开展现场调研和辅导培训。市、县(市、区)经信委(信用办)要对信用服务机构的咨询活动加强指导和监管,对违反规定的行为及时处理并上报。各信用服务机构为企业提供咨询服务中遇到的问题,要及时向当地经信委(信用办)汇报。
(四)加大政策扶持力度。(1)省级示范企业申请省级工业和信息化有关财政专项资金、在省经信委办理有关行政许可、参加省经信委组织的评先评优活动过程中,同等条件下给予重点支持和优先办理。(2)省经信委(信用办)积极争取省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对示范企业委托信用服务机构开展信用管理咨询的费用给予一定比例的补助。(3)省级示范企业进行企业信用管理信息化系统建设优先列入省经信委有关信息化专项计划。(4)省经信委(信用办)积极协调省有关部门和金融机构、供应商、采购商等应用信用管理贯标评审结果。(5)市、县(市、区)经信委(信用办)应给予本地区省级示范企业、市级示范企业和贯标企业相应的扶持和优惠政策,积极争取市、县(市、区)财政资金支持。
省信用办
二〇一一年十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