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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省有关部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任务清单明确

发布时间:2021-07-01 13:27:28 人气:818 来源:

为深入推进2021年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强化任务分工和责任落实,近日,省信用办印发了《关于印发<2021年省有关部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任务清单>的通知》(苏信用办〔2021〕15号,以下简称《任务清单》),该清单明确了40个省级部门具有针对性的工作任务清单。

《任务清单》明确了省级部门的普遍性基础工作,包含5个方面:一是强化信用管理制度建设。研究制定2021年度部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计划或工作要点,贯彻落实《江苏省社会信用条例》《江苏省“十四五”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明确工作职责,细化任务分工。落实国家、省关于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制度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意见以及《关于开展我省失信约束措施清理规范工作的通知》要求,做好台账梳理、失信约束措施处理和规范等相关工作。二是加强信用信息归集与共享。配合编制我省公共信用信息补充目录,落实国家“双公示”评估要求,提高“双公示”信息报送的时效性和合规率。采用数据库对接和接口调用方式,加强部门业务系统与省公共信用信息系统的对接,加快信用信息资源共享和深度应用。三是强化信用信息应用与服务。加强部门与省公共信用信息中心的沟通协调,通过省公共信用信息系统获取和应用公共信用信息。拓展信用审查范围,在资金分配、评优评先等事项中开展信用审查。在公务员招录、调任等工作中依法依规查询信用信息。深化信用信息应用,大力推广信用激励应用场景。四是大力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制定信用承诺书模板,鼓励市场主体主动向社会作出信用承诺;积极拓展信用报告应用,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等事项中应用第三方信用报告;对市场主体实施分级分类差异化监管,加强多方协同监管;规范审慎开展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认定工作,严格限定行业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设列领域范围、认定标准和认定程序;健全信用修复机制,制定和完善行业信用修复条件、程序和管理规定。五是强化诚信宣传培训。积极报送宣传报道,开展信用建设专题培训和宣传活动,培育信用管理人才,配合做好《江苏省社会信用条例》宣贯工作。

《任务清单》针对各部门的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特点,明确了一批特色性工作,要求各省级部门不断锐意进取,不断取得工作创新和突破,例如:江苏海事局将加快网上和24小时自助服务站信用修复功能模块开发上线,实现信用修复网上办理和自助办理;南京海关将加强对省内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有贸易往来企业、制造业民营企业、产业链供应链龙头企业等重点企业的信用培育,编制《企业信用培育工作指引》;省高院将会同省有关部门共同构建全省性的“被执行人大数据分析系统”,将大数据技术运用到全省三级法院的执法办案中,拓宽数据来源,坚决实施大数据工程,提升系统功能,破解执行难题;省交通厅将启动交通运输行业信用管理办法研究,推动交通运输重点领域的信用制度建设,研究推进“信用交通城市”建设路径,建立“信用交通城市”监测评价制度,试点开展“信用交通城市”监测评价工作,拓宽信用信息应用推进“信用交通城市”建设,形成多样的信用应用场景。省气象局将突出防雷安全信用监管,强化气象服务所有市场主体信用记录,建立信息化的信用档案,科学规范认定失信行为。省商务厅将完成江苏省商务诚信公众服务平台二期建设和迁移省政务云项目建设,为市场主体提供个性化信用服务或信用场景;省水利厅将研发稽察电子工作平台,优化电子招投标平台,强化数据采集、统计、分析功能的运用;省司法厅积极探索“信易+”应用,以“信易批”为重点,将行政相对人信用信息嵌入行政服务办事系统,全面支撑“放管服”改革;省卫健委将深入开展医疗卫生行业信用分类评价,在试点地区推行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信用分类评价工作;省药监局研究制定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安全信用等级评价标准和评价方法,探索实施信用等级评定,加强信用信息应用。

今年,省各有关部门将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20〕10号)、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江苏省深入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三年行动计划》(苏信用发〔2020〕1号)和《2021年江苏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苏信用办〔2021〕10号)为指引,落实工作职责与任务分工,促进我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再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