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明确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服务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实施工作的重点任务分工
发布时间:2022-09-06 17:14:03 人气:799 来源:
8月13日,江苏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江苏省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服务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该《实施意见》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的意见>的通知》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苏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围绕扎实推进信用理念、信用制度、信用手段与国民经济体系各方面各环节深度融合,促进供需有效衔接、资源高效配置、经济循环畅通,为提升国民经济整体效能、服务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贡献江苏力量提供有力支撑。《实施意见》明确了到2025年和2035年的两个阶段发展目标,提出聚焦畅通国内大循环,健全信用管理机制;聚焦促进国内国际双循环,营造良好信用环境;聚焦服务实体经济,构筑信用融资坚定基础;聚焦提升全社会诚信水平,提高信用监管和信用服务实效。《实施意见》提出了加强统筹协调、强化制度保障、稳慎适度推进、推进试点示范和加强安全保护等组织保障措施。
为更好落实《实施意见》,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印发《贯彻落实〈江苏省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服务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的实施意见〉重点任务分工》(苏信用发﹝2022﹞4号),要求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认真抓好《意见》贯彻落实,省有关部门要制定落实计划。《实施意见》重点任务分工明确了强化科研诚信建设、健全知识产权诚信体系、推进质量和品牌信用建设等26项任务的责任单位,涉及省法院、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等37个省级部门(单位)和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