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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全面推行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两书同达”

发布时间:2022-10-18 11:22:53 人气:934 来源:

为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引导和服务行政相对人主动纠正违法失信行为,保障信用主体合法权益,全力为企业纾困解难、赋能加力,10月9日,省信用办印发《关于做好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提醒服务工作的通知》(苏信用办〔2022〕12号,以下简称《通知》),开展对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做好信用修复的提醒工作,在行政机关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同时,向相关法人或非法人组织送达《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提醒函》,建立“两书同达”的工作机制。

《通知》明确对因违法行为被依法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予行政处罚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且相关信息将通过“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各级政府部门信用网站公示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不包括通过简易程序作出的行政处罚当事人),有关部门要按照“谁处罚、谁提醒”原则,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在行政处罚时同步做好处罚信息信用修复提醒工作。在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同时,向相关法人或非法人组织送达《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提醒函》,主要包括:行政处罚决定将可能通过“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各级政府部门信用网站向社会公示、信用修复渠道、信用修复公益性提醒、法律法规或国家有关文件规定的其他相关事项。

《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一是要提高思想认识,要充分认识开展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指导前移,将有利于各级行政机关在规范市场秩法行为同时,提醒和服务有主观信用修序、打击违复意愿的行政相对人履行法定义务,消除不良影响,促使其更好生存和发展,在稳增长、稳市场主体和保就业方面的意义和作用。

二是要强化协同落实。各级行政机关要结合法定职责和程序,协调内部信用管理机构和行政执法机构共同开展信用修复提醒工作,完善优化提醒函内容,系统组织行政执法人员相关培训,不断提升行政水平和服务质量;各级公共信用信息工作机构、信用服务机构及相关行业组织要积极配合行政机关开展信息共享更新、信用修复审核、业务培训等工作。

三是要完善修复机制。各级社会信用综合管理部门、行业领域信用管理部门和公共信用信息工作机构要按照“自愿申请、保障权益、分类管理、协同推进”原则,进一步规范和优化信用修复条件和流程,通过线上、线下等通道为行政相对人提供便利服务,最大限度降低行政相对人制度性交易成本,使法治和诚信成为江苏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显著优势和核心竞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