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信用动态 > 信用资讯 >

南京市公安局江宁分局:勿借便民举措 行违诺之实

发布时间:2023-04-08 17:20:46 人气:259 来源:

2022年,南京市公安局在公安政务服务领域全面推行信用承诺制工作,申请人需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进行承诺,有效推动社会信用管理与公安政务服务的有机融合。

近日,南京市公安局江宁分局政务服务管理大队接到南京某置业有限公司四名股东求助,称其单位公章被法人王某登报作遗失处理后重新刻制,但实际原先公章仍在公司正常使用。江宁分局政务服务管理大队接到企业求助后,迅速开展调查。经了解,该公司于3月6日在某刻章店刻制了法定名称章、财务专用章、法人章、合同专用章,并在江苏省印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内上传了公司法人授权委托书、印章遗失书面声明等相关材料,但上传的公司法人授权委托书、印章遗失书面声明中的法人王某签名及手印均为经办人邢某代写,授权委托书也未经国家公证部门公证,同时未按规定对法人本人进行人脸识别。邢某提供虚假材料的行为严重违反信用承诺相关要求,江宁分局政务服务管理大队按照相关规定对新刻制公章进行注销处理。

近年来,南京市公安局根据“放管服”精神,推出一系列诸如全程网办、告知承诺制办理等便民举措,受到群众广泛赞誉,但不乏个别企业单位及个人,借便民举措之便,行违法违规之事,谋求一己之便。此类违诺行为不但影响行政事项的规范运行,更加影响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持续推进。江宁公安分局将以此次事件为警醒,进一步加大信用承诺宣传力度,为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作出积极贡献。